释义 |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是否能够解除 1、合同成立未生效,该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即在一方具有明示违约;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部分履行合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 1、部分履行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解除。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后,又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