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释义 | 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520元,最低小时工资4元。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月最低工资670元,最低小时工资5元;二类地区,即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月最低工资580元,最低小时工资4.5元;三类地区,即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520元,最低小时工资4元;四类地区,即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460元,最低小时工资3.5元。 2022年,原则上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含),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参照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结合实际决定是否适当提高; 建议城市低保标准低于2021年底全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0元的市按2%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021年底全区平均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0元以上的市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含)的市2022年暂不提高。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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