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是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是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1、隐名股东可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2、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隐名股东是指借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人别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别人的出资人。 四、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吗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 五、股权转让的效力包括什么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2、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者出资权属于十大新股东,公司应当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