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出资名册有什么法律效力 |
释义 | 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相对效力,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一、股份公司的股权可以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依法可以变更的。 二、如何确认股东资格而没有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流程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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