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给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决定是否承认给付,视为承认给付。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其他时限的,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给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决定是否承认给付,视为承认给付。”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除有正当理由外,保险人未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内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请求支付的,应当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数额的百分之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合理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确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通行的商业惯例。” 综上所述,保险理赔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承认或不承认给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规定了其他时限,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执行。如果保险人未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内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请求支付保险金,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