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地人:,1、收养儿童入户,2、亲生子女入户,外地人:,1、来海口工作,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落户,3、投靠亲属,(1)夫妻投靠户口迁入,(2)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3)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4、应届毕业生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