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售房产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计税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后乘以20%的所得额。即使是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也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