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形资产摊销起始期如何确定 |
释义 | 问:某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自行研制某项新型技术,5月研发结束,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并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万元,该项技术估计其使用寿命10年。该公司问,作为无形资入账的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应从5月份开始还是从6月份开始? 答:该公司应从5月份开始对该项非专利技术进行摊销。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起始期间,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收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148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国税函[2011]148号的规定,就税务处理而言,体现了税法对会计处理的暂时认定,因此就无形资产的摊销起始期间而言可以遵从会计的处理,但对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的处理仍应受税法的约束。 一、高新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可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十条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十一条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着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