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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权限继承是什么意思
释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一、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被公民可根据自身意愿立遗嘱,分配其个人财产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赠是指公民可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两者在接受遗产的主体、取得遗产的方式、客体范围、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等方面是不同的。遗嘱继承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遗赠则不限任何条件,不限自然人;受遗赠人只是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人的财产,遗产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概括地承受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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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