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进行的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的有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