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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
释义
    一、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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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