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管局具有以下五点职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