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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怎么提取
释义
    租住其他住房的提取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可办理按月提取转账服务,一年可以提取十二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均可提取公积金。
    一、公积金贷款提取余额,应符合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提取余额,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还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离职后公积金能取吗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提起,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当事人不是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或者其他使用,不能提取现金。
    三、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女性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以上是一般的情形,但各地规定会有所不同,要具体参考当地规定。
    此外,提取公积金时要提供的材料,视提取的条件不同而不同。
    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需要提供: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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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