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几次一年 |
释义 | 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需提供单位核实和提取证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可销户提取。具体程序为职工提供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公积金划入职工银行借记卡。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首次提取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再次提取无需提供账户信息。管理部审核并录入信息系统,委托银行划款至个人结算账户。 法律分析 一、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当事人要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程序是: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公积金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结语 公积金提取程序简单明了,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只需按照规定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核确认后,住房公积金将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职工再次提取时,若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无需提供账户信息。管理部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录入系统,并委托银行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公积金提取便捷高效,为职工提供了便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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