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立案后的工作流程 |
释义 | 警方在立案后进行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法律分析 1、警察在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之后,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拓展延伸 警察立案后的调查与审讯程序 警察立案后的调查与审讯程序是指在警察完成立案程序后,进行相关调查和审讯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在立案后,警察会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调查相关人员的证词等。接下来,警察可能会进行嫌疑人的审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在审讯过程中,警察会采取合法的调查手段,如询问、记录陈述等。调查与审讯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搜集足够的证据,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以便在合适的时候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进一步处理。这个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经过警察的立案、侦查和审讯程序,旨在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以确定其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程度。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而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则应按法律规定予以逮捕。这一调查与审讯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或法院进一步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