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1)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方的权利 有权接受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材料及其他有助于技术服务顺利开展的其他工作条件; 有权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地点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在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接受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在委托人逾期六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时,有权处分工作成果,并从处分的收益中扣除应得的报酬和委托人应支付的费用(违约金、保管费、损失费等)。 (2)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方的义务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服务性的技术合同需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协商签订,特别是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注明清楚,只要合同一旦签订好,不管是委托方还是属于服务方都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一、软件开发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1、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开发人的过错,造成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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