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一个人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如果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就视为份额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