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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背着欠债,需要共同偿还吗?
释义
    生活中,由于买房、经营生意、日常花销等原因,人们不可避免地可能会负债。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担,哪些是一方个人的债务,与配偶无关呢?
    1、对方欠下赌债,我需要一起还吗?
    案情简介
    张三和李四结婚2年,婚后感情还可以。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四发现张三竟然沉迷上了赌博,一开始只是几千一万的小打小闹,后来金额竟然上百万。几经劝说,张三还是无法戒掉赌瘾。李四心灰意冷,决定离婚。但是想要离婚的她不知道丈夫几百万的赌债需不需要她来偿还。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由于张三是因为从事赌博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李四无需承担张三几百万的赌债。赌债是张三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如有未偿还的赌债,张三应当用个人财产偿还。该赌债与李四无关。
    不仅如此,假如夫妻一方因吸毒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判断标准是:该债务是否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
    知道这一点后,李四放心下来。但她同时想到,丈夫张三平时经营着一家火锅店,李四平时忙于工作,经常出差,火锅店的经营情况她一点不了解。万一有其他她不知道的债务,是否需要她来共同偿还呢?
    这就涉及到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1064条的规定,我们发现,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某一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即为共债共签。双方均签名,体现了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此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只有一方签名,一方事后追认另一方欠下的债务,亦体现了夫妻双方均有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此种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以一方名义举债
    假设是以一方名义举债,而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偿还房贷、孩子教育、日常生活支出等等,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第三,以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债权人举证。
    本案中李四担心丈夫经营火锅店的债务也需要自己偿还。虽然经营火锅店的债务李四没有共同签字,也根本毫不知情。但如果张三经营火锅店的利润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在婚后因火锅店的经营需要而借债,则实际上该借款也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虽然以一方名义举债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因为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注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
    那么在婚姻中怎样更好地保护夫妻财产利益,不要因为借债而影响正常生活呢?
    3、相关建议
    一是谨慎使用自己的签名。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在不知情或不知道借款具体用途的情况下,应当拒绝在诸如借条、借款协议等文件上签字,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可以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什么样的债务由夫或妻一人承担,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签署夫妻财产约定虽然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假如一方偿还了另一方个人债务的,可以依据夫妻财产约定要求对方还款。这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保障手段。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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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