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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一、夫妻一方失踪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两年可以申请离婚。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要条件,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人子女等与失踪人员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2、客观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下落不明必须持续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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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