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情形如下: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一、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不一定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也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是否能恢复吗 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恢复的。 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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