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套路贷要如何认定
释义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通常手法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一、欠钱不还属于诈骗罪吗
    贷款欺诈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主要内容如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同:骗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借钱时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的目的是行为人非法占有。因此,骗子的“借钱”只是一个虚假的幌子,主观上没有退钱的意图。然而,正常的借款人在借款时具有还款的含义,这往往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债务不能及时偿还。采取不同的方式:诈骗分子在借钱时总是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对受害人的错误认识。
    二、套路贷款的常见犯罪手段有哪些
    关于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是: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4: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