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不是判断有无居住权的标准。法律上所说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者遗嘱来进行设立的,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有无居住权是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通过合同或者遗嘱为其设立居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