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是否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专门委员会? |
释义 |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财政经济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相关议案。 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属于专门委员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六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七届全国人大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八届增设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九届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十三届将原来的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目前共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法律依据,《宪法》第七十条#16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拓展延伸 我国宪法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及其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了多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在国家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些专门委员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等。宪法明确规定了这些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审查和决定重要的国家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负责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法律问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则负责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这些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体现了我国宪法的法治原则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结语 我国宪法规定了多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在国家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些委员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宪法明确规定了这些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这些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体现了我国宪法的法治原则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六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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