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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人员可凭什么向办理失业保险
释义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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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