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适用诉讼离婚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有离婚协议适用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不是必须的。离婚有两种方式,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执行是强制的,离婚要三十天冷静期是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的,办理离婚时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双方以协议方式办理的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才可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30天还是60天 离婚冷静期30天。民法典新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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