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监督的4种基本类型是什么 |
释义 | (1)人民监督,即人民作为主权者直接进行的监督,这是一种原始性质的监督权; (2)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即由议会或立法机关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3)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 (4)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这是宪法监督最普遍的形式。 一、我国宪法监督体制: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有助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立法法进一步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违宪审查权应遵循的程序,明确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主体的要求,及常委会如何处理等问题。总之,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并以事后审查为主,这一体制尚需健全。 概述 含义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 内容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类型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 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 (2)由普通法院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所以在执行宪法需要得到监督,避免有人钻法律的空子,知法犯法。所以我国宪法的监督有4种基本类型,通常有立法机关、普通法院和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对于宪法的实施国家专门设立独立的机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乱使用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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