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同责怎么赔偿伤者? |
释义 | 交通事故同责赔偿原则:双方机动车责任相等,各自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不足部分各自承担50%;一方是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50%由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有保险则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非机动车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则减轻机动车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同责怎么赔偿伤者? 同责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情况而定,两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首先是用交强险赔对方,不够就各自承担一半,有保险就用保险赔。如果只有一方是机动车,那么对方可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的一半,另一半由机动车一方自己负责,也可以用交强险。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同等责任赔偿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同责交通事故是双方都有过错的,因此赔偿也是双方的事。责任双方都开的机动车,都有交强险,就用交强险赔对方,超出部分由自己和对方各负责50%。如果有一方是行人,或者开的不是机动车,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先用交强险赔偿,然后对方赔50%,另一半自己负责。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同责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如下: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首先使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不够的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果只有一方是机动车,对方可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的一半,另一半由机动车一方自己负责,也可以使用交强险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交警通常会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具体赔偿方式根据情况而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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