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级,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