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权对情节划分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涉及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以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时间或者污染物的性质作为衡量违法轻重的标准 2、建设项目的规模、区域等特性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以项目的规模或者特性作为衡量违法轻重的标准; 3、不能以污染物或者建设项目的有关指标来衡量违法情节轻重的违法行为,以违法行为人的认知态度和行为表现作为衡量违法情节轻重的标准。 一、《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不予和从轻处罚的规定 《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行政处罚量基准(试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 (一)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 (三)环境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期限,从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一)无污染物排放、排放污染物未超过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或者无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排污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二)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0.5倍(其中,噪声超1分贝、pH值超0.5个pH单位、第一类污染物超0.2倍)以下,或者无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排污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0.5倍(其中,噪声超1分贝、pH值超0.5个pH单位、第一类污染物超0.2倍)以下的; (三)主动消除或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初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且无主观故意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汽车报废后保险怎么办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如果汽车已经报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会根据报废时间就之前的保险费用进行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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