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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不开了怎么注销
释义
    公司不开了,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来注销公司。公司还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其次执行通过的清算方案;再制作清算报告;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一、有限公司注销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注销的程序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的清算程序是什么样
    公司的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清算程序就是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确认,从而在清算是的过程中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利益,而且在清算是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清算的过程合理、合法的,那么此公司才能算是注销成功,公司也会终止一切的运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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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