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是否会被通知法院拍卖房子? |
释义 | 法院拍卖房产的主旨是通过通知被执行人并按照一定流程进行拍卖,最终将房产转移给申请执行人。拍卖流程包括签署委托拍卖合同、鉴定估价、确定底价和拍卖日期、发布拍卖公告、审查竞买人资格、缴付保证金、组织拍卖会实施以及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法律分析 法院拍卖房子会通知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前应该通知被告,会给被告执行通知的。一般情况下,首次拍卖不成功的,降价20%起拍再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再降价20%起拍。第三次拍卖流拍的,房屋直接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法院拍卖房产流程有哪些 1、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 结语 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包括:委托拍卖合同签署、鉴定和估价、确定拍卖底价、确定拍卖日期、发布拍卖公告、审查竞买人资格、竞买人缴付保证金、组织拍卖会、拍卖品的权属移交。在拍卖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多次拍卖,如首次拍卖不成功,则降价20%再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则再次降价20%起拍。如果第三次拍卖流拍,则房屋将直接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以上是法院拍卖房产的基本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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