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信用卡诈骗 盗刷 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 民事责任 ,这样比较公平。可见,信用卡诈骗盗刷银行应负一定责任。 1、盗用人:第一责任人 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 侵权责任 关系,应当按照《 物权法 》和《 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从 刑法 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 盗窃罪 ,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 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通过分析一些法院公开的审判案例来看,各地法院较为一致地认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 3、特约商户:合理审慎义务 特约商户对持卡消费者身份是否与信用卡所载明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应尽到一般审慎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如上述案例一百货公司对POS交易凭证上的签名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而被判担责。 4、持卡人:妥善保管义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丢失或将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导致被盗刷,持卡人则需承担相应的 过错责任 。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