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险纠纷1,你和公司在用工之日起就成立了劳动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2,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为你依法缴纳。由 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3,你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并有权 获得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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