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
释义 | 离职后工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部分省市规定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复发的鉴定级别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1-4级应保留劳动关系,5-6级可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助金,7-10级合同期满或提出解除合同时支付补助金。工伤复发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法律分析 一、离职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但一般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部分省市规定,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复发鉴定是怎么样的?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结语 工伤复发后的待遇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离职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工伤职工在离职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并且复发医疗费用超过补助金部分符合规定标准,部分省市规定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复发的鉴定结果将决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理方式,包括终止合同、保留劳动关系或安排适当工作等。具体申请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诊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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