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时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继续执行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的政策,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五环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的禁放区域为全面禁放区。五环外的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至晚12点可以燃放,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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