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有如下后果: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的规定。比如以下规定: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吗?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提前收回房屋的。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其他情形。 三、房东恶意破坏房屋怎么办 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承租人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租客的损坏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房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原状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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