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三个月,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或者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女方应全部返还给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