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法律上断绝父女关系? |
释义 | 从法律上无法断绝父女关系。因为父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并非由法律规定的。即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当事人自行断绝关系的行为无效。 一、与父母断绝关系 财产能否继承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至于财产继承,如果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是可以法定继承的。如果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 二、如何断绝母子关系 父母子女是最亲近的自然直系血亲,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以,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解除的,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这些都是无效的。 三、断绝父子关系可以去公证吗 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合法的,没有办法做公证。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但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唯一能解除这一关系的是收养,但收养对象只能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则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父子关系也就无法解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无法从法律上割断。而违法行为,公证机关无法也不能给予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