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和执行董事如何辞职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等情况。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一、董事任期几年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公司遇到恶意收购怎么办 1、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比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恶意收购时,不将手中的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恶意收购的目的。2、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实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而起到抵御恶意收购的作用。3、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董事会的稳定。因此,通过授权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可以作为反收购策略被采用。 三、收购要约有什么效力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 1、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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