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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留山纠纷怎样确权
释义
    自留山纠纷可以按如下方式确权: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算入承包地面积确权登记;没有列入承包地的,按照实际的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继续登记,多数村民同意纳入这次承包土地的可以一并确权,须注明”自留地”。 如有纠纷,以协商方式或由政府处理解决。
    自留山纠纷可以按如下方式确权: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算入承包地面积确权登记;没有列入承包地的,按照实际的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继续登记,多数村民同意纳入这次承包土地的可以一并确权,须注明”自留地”。 如有纠纷,以协商方式或由政府处理解决。
    自留山确权只能确权给农民所在的集体,是不能确权给农民个人的。自留山是按政策规定和农户经营能力,将荒山划给各农户的一种经营方式。山权归国家或集体,林权归农户个人,贯彻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政策。划分自留山以村 (组) 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完全归农户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政策规定出售。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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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