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回原籍不一定要拿报到证报道,有些地区已经开通了网上报道;报到证是有期限的,不报到的话一旦过了期限会作废;报到证报到有效期时间:它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即从毕业开始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视为自动放弃并作废。 档案回原籍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回原籍工作,档案转递至毕业生在原籍的工作单位,此处需注意的是只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才具备接收档案的资格,若毕业生原籍工作单位不属于以上情况,可将档案托管至原籍人才市场等; 2、毕业生工作单位不在原籍或暂时无工作单位,毕业后仅将档案托管在原籍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等档案托管部门。 若毕业生回原籍工作,是需要办理《报到证》并根据档案托管单位的要求完成报到流程的,具体可咨询档案托管单位。 若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单位,档案被打回原籍,此时由毕业生根据学校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报到证,其中派遣证随档案回原籍档案管理部门,报到证由毕业生自己保管,不需要报到或电话报到。毕业生可电话联系原籍人事局咨询档案移交情况及是否需要报到。 若档案回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报到证》改派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改派: 毕业生在改派期内找到工作,且工作单位具备档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派遣回原籍的报到证改派为你所要工作的单位; 已就业或未就业的毕业生,考上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在规定年限内,必须改派报到证。 改派时间是从毕业生毕业时间起算,若毕业生在改派期内有毕业需求的可联系学校,毕业生所在学校将协助毕业生办理改派事宜。 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