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不做公证,没有法律效力。规定是,死者死亡之后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在公证处,所有继承人可以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需要做公证。之后,被选取继承人凭得到的继承公证书,去办理继承过户。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