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防动员法规定我国几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
释义 | 国防动员法规定我国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有下列情形的免予担负国防勤务: 1、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2、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3、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 4、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5、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6、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予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实施国防动员的区域采取下列特别措施: 1、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 2、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 3、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 4、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 5、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 综上所述,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十九条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担负国防勤务: (一)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二)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三)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 (四)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五)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六)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予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特定的国防勤务,不受前款规定的年龄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