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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如何获得不安抗辩权
释义
    法律分析:在法定的情形下债务人也有不安抗辩权。债务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就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等。
    一、三大抗辩权行使条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中履行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中止合同的情形之一的,中止履行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等。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2.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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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