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二次报销 |
释义 | 大病二次报销是指对于参保人员先进行新农合报销再进行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大病二次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应先报销新农合的理赔,再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保险,不然就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保人员提供材料后,会经过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赔偿。 这类保险的增加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人民群众基本的看病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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