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几份 行政复议书一般是一式两份,一份是申请人持有,另一份是交由复议机关的,复议书要载明申请人、被复议单位等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