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晴工伤鉴定7级怎么赔偿? |
释义 | 眼睛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工伤职工眼睛受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七级 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750px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一足1~5趾缺失;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24)下肢伤后短缩>50px,但 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2)双耳听力损失≥56dB; 33)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牙槽骨损伤长度≥200px,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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