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的时间是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此变更登记对内具有极高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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