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封存状态解封手续: 1、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调离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待转移的; 3、职工因离退休需中断缴存(手续待办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待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封存户的关系在封存单位。 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封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清晰未转出的封存职工,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是指原封存库职工和已灭失单位封存职工中个人账户信息不清晰的,由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核实个人身份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个人信息记载一致的,直接办理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手续;职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办理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手续,分中心、管理部提供材料,报归集执法处汇总,分批公告,在公告期内,由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核实信息,信息不一致的,由原单位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名职工持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更改个人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封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