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型糖尿病既往病史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赔付。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其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病史等信息。若被保险人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了病史,保险公司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得以健康状况作为理赔拒绝的依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对于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以健康状况作为理赔拒绝的依据。 3.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不得以虚假理由拖延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不得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附加其他义务。 |